大逆不道?德国儿子起诉养老院索赔,因为没有早几年弄死他父亲

德国华商报讯:
 

近日,德国一则奇闻引起轰动。一名来自慕尼黑的男子Heinz Sening在父亲Heinrich Sening死后,竟然向法院起诉养老护理院,原因是护理院没让他父亲早点儿死!

来自慕尼黑的男子Heinz Sening

案件上诉时间在2011年,去世的老人当时享年82岁,生前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从2006年起,他的身体就开始每况愈下,甚至丧失活动和自理的能力,只能躺在护理院的床上。更难过的是,他连进食都需要特殊的“人工食管”将食物灌输到胃里。

在他的儿子看来,这样的过程完全就是在折磨人,医生在父亲重病期间做的所有事情也都是无意义的。他认为,按照病情,他的父亲当时就应该提前结束生命。

于是,自以为“有理走遍天下”的男子,将养老院告上法庭,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养老院支付父亲10万欧元的“痛苦补偿金”和5.2万欧元的“损失费”!这些费用的数额正是老人生前一年的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他在起诉词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当医生无意义地依靠医疗手段延长一个人的生命,并给病人造成痛苦,病人是否有权利得到“痛苦补偿金”?

2017年,慕尼黑的法院在判决中表示,这个起诉案件很可疑,该男子在父亲生病期间一直生活在美国,他父亲的生活起居都由一名律师来照顾。虽然老人有家庭医生,但是家庭医生没有义务私自决定是否停止老人的治疗程序,只能该男子亲自与医生讨论要不要让他的父亲提前结束生命。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父亲重病期间,该男子为什么不提出跟医生商量放弃父亲的医治过程,让父亲安宁地死去呢?反而在父亲死后,起诉医院索要赔偿金,这不由让人怀疑该男子的动机是什么?难道是为了钱?毕竟,作为儿子,他可以继承父亲的所有资产,包括赔偿金,难道是父亲死后留下的遗产太少了?可是一下子要这么多钱,养老院之前为延长他父亲生命所花费的资金又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以上状况,慕尼黑法院还是判决养老院支付4万欧元的补偿,但这完全不符合该男子的要求。于是,慕尼黑法院将案件继续上交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只能默默等待最高法院的判决了。

在中国有一句古话:百善孝为先。“长命百岁”是中国人对父母和老人们最诚挚的祝福。如果老人身患重病,比如癌症晚期,即使经济条件不好,儿女们也要砸锅卖铁帮助老人治病,既是希望老人可以多活一些日子,同时也是尽一份做儿女的孝心和责任。

然而,这样的文化习俗似乎在德国并不受用。德国人认为,如果一个人得了很重的病,而且很难治愈,医生给出的预计生存时限也不长,那么病人就有权力选择提前结束生命,减轻治疗带来的痛苦;或者病人家属可以与医生商量,是否放弃治疗,让病人免受病痛的折磨。

当然,也有德国人提前就立好“生前遗愿”(Patientenverfügung),写明自己想要“怎么死”。但是如果病人没有立“生前遗愿”(Patientenverfügung),病人家属也无法联系到,就需要医生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决定了。决定做对了还好,做错了可就糟糕了!比如2007年,一家养老院因为没有跟家属商量,私自对一名昏迷不醒的女性放弃治疗,被这名女性家属告上法院,法院后来判处养老院过失杀人罪。

在Heinz Sening的案件中,老人既没有留下“生前遗愿”(Patientenverfügung),生病期间也没有做出决策的能力,所以没有人知道老人究竟是怎么想的。这样一来,事情就变复杂了,医院没有得到病人和病人家属的同意,只能继续维持老人的生命,老人的孩子则抱怨医院让他的父亲在死前受了那么多苦……

德国病患权益保护基金会表示,公民应该提早立下“生前遗愿”(Patientenverfügung),写清楚当自己遭遇昏迷、老年痴呆、器官衰竭等重病时,是否需要继续接受治疗,还是选择放弃治疗。这样,医院和医生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按照病人的“生前遗愿”(Patientenverfügung)行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责任追究。(马潇潇)

参考链接:

https://www.n-tv.de/panorama/Sohn-will-fuer-Ubertherapie-Schmerzensgeld-article2090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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