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歹活,德国再次拒绝“主动安乐死”

德国华商报讯:

 

对于普通人来说,无论哪种死亡都是可怕的,会让人毛骨悚然。对于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而言,安乐死,可能是让人有“尊严”、也能自己决定“自由”离开这个世界的最好方式。

安乐死的原文为euthanasia,是希腊文eu(好)和thanatos(死亡)两部分组成,意思是“好死”或“善终”。在现代社会,安乐死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医生为病者减轻痛苦,而对死亡过程进行干预。但是在德国一般不使用“Euthanasie”(安乐死)一词,而说 “Sterbehilfe”(死亡协助)。

原因是德国的医学界对“安乐死”尚无统一的定义。在操作层面,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或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被动安乐死是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德国禁止主动安乐死,但允许视情况而定的被动安乐死。德国民法典第1901a条规定:如果中断医疗措施符合病人事实上或推测的意志,并且不采用这些医疗手段会放任病人的疾病,导致其死亡,这种通过医疗手段的行为不受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被动安乐死,需要满足以下三点情况下,医生或者病人家属“中断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才是被允许的,否则都会被视为违法:在多名医生诊断下,这位病人生命即将结束;致死的疾病不可逆转;病人同意安乐死。

2017年,德国联邦行政法院裁定,在极端情况下,医生可以为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给予主动安乐死(提供致命的药物),当然前提条件是患者自己提出。到2018年春季共有104份要求主动安乐死的申请。但是,联邦卫生部要求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不能同意这些申请。

近期,FDP党提交一份请愿书,要求重新审视“主动安乐死立法”。让这些已经无法治愈的病患能自己决定何时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但是德国医学会对此持反对意见,拒绝允许重病人购买自杀药物的新规定,建议采用姑息治疗。联邦议院卫生委员会的听证会也声明说:“医生可以帮助死亡,但不能导致死亡。”

安乐死合法化在德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立法,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也是每个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在《圣经》十诫中的第五诫《毋杀人》的法律条文在基督教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安乐死属于杀人罪或谋杀罪。

瑞士是欧洲唯一可以协助外籍公民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迄今为止,前来寻求帮助从而结束生命的最大群体来自于德国和英国。在中国给患者实施主动安乐死是违法行为。

(曹晴编译,文章来源:https://www.n-tv.de/panorama/Arzte-lehnen-Verkauf-von-Suizidmitteln-ab-article2086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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