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穷人生存权之争到了宪法法院,每月需多少钱才能有尊严活着?

德国华商报特约记者顾强报道:

 

近日,有关德国“哈尔茨IV”(Hartz IV)救济金领取者被制裁的问题,备受各界关注。1月15日,联邦宪法法院开审对救济金制裁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审判,具体结果大概要等到1个月或者几个月之后才能公布。

现在,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德国“哈尔茨IV”救济金领取的相关规定吧!

在德国,长期失业者在类似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机构每月领取424欧元的救济金。

另外社会福利局给长期失业者提供医疗保险和租房费用。但租金设有上限,这个上限根据地区不同和时间变化而变动。

这一低保生活费在德国被称为“第四号哈尔茨方案”(德语:Hartz IV)。这个方案是德国政府于2002-2005年逐步开始推行的,它针对长期失业的人调整救济内容、执行再就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的社会改革方案。2002年,施罗德担任联邦总理之时,德国政府鉴于经济萧条、大量失业、德国社会福利体系负担沉重,因此政府下决心改造整个社会和就业体制,于是组成一个专案委员会制定改革方案。

专案委员会主席是社会民主党党员、大众汽车(VW)集团公司的董事Peter Hartz(彼得·哈茨),因此这一改革方案便在德国社会中被称为“哈尔茨方案”。2002年8月,“哈尔茨小组”提出研究成果,被称为“哈尔茨提议”。从2003年1月起实施哈尔茨1号方案,到2005年1月年始实施哈尔茨四(IV号)方案。“哈尔茨方案”是德国2003年起一套巨大的社会改革架构。这一架构无疑也给默克尔总理时代的经济繁荣和失业率下降打下了基础。

领取“哈尔茨IV”救济金的人需要接受“合理并可接受的”(zumutbar),即能担任的工作要约义务。同时,也必须接受和参加职业介绍和培训中心(Jobcenter)安排的职训项目,每月还要到Jobcenter报道,无正当理由拒绝者会被制裁和处罚,处罚的具体方式就是减少“哈尔茨IV”救济金的金额。

比如:第一次没有参加以上项目的人,连续三个月减少30%的救济金;第二次减少60%;第三次不参加者,则取消全部救济金,只剩下住房补贴。对于25岁以下、领取“哈尔茨IV”救济金的年轻人人,政府可以完全停止提供发放救济金补助。

据统计,德国目前大约有200万“哈尔茨IV”救济金领取者,而被制裁的人大约有95万。按照现在的生活成本计算,424欧元“哈尔茨IV”救济金中的三分之一(约147.83欧元)使用在食物和非酒精饮料上。

“哈尔茨IV”救济金在生活费用上的分配。其中食物和非酒精饮料的费用占比最大:147.83欧元,娱乐和文化活动为40.68欧元,通讯费用为37.92欧元,住房、能源等费用为37.6欧元

这样的规定原本是为了激励救济金领取者积极参加工作,脱离领取救济的贫困生活。谁知有人提出,这个规定是在给贫困人口施加压力,把他们往“绝境”上推。进而引发出有关救济金领取者生存权的问题,424欧元的救济金原本就是按照最低生活标准制定的,如果救济金被缩减,被救济人是否还能生活呢?

不久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发源地哥达市社会法院做出裁决,制裁“哈尔茨IV”救济金领取者的做法有违德国宪法,使得被制裁人失去人的尊严而苟延残喘地活着。哥达社会法院目前将此案上报至德国宪法法院。1月15日,联邦宪法法院正式开始审理这个案件。本公众号会继续进行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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