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同婚奇葩事!女性同婚生子谁是母亲?法院有判决

近日,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法院对一项同性婚姻事务做出判决:两名同婚女性“借精生子”后,只能有一名女性可以登记为孩子的生母,另一人只能以领养者的身份登记。消息一出,瞬间引发强烈关注。

本公众号此前就对同性婚姻爸妈怎么分的尴尬囧状做过评论,该事件也证明,这确实是德国同婚最实际、最根本的问题,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德国同婚合法化,免税、生孩子,今后爸妈怎么分?

据了解,这对女同性夫妇来自萨克森州,两人在2017年10月,德国承认同性婚姻之后在当地登记结婚。由于她们都很喜欢小孩,于是两人便借助医疗科技通过别人捐助的“精子”生下一个孩子。

满心欢喜的两人原本都想以孩子母亲的身份在出生登记处进行登记,谁知这样简单的愿望被工作人员无情地拒绝了。由于双方争执不休,出生登记处便向法院提出上诉。

按照法院的说法,德国《民法》中,父亲通常是男性角色,母亲通常是女性的角色,而这样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两名女性组成的同性婚姻。但是根据传统和正常逻辑,孩子的生母只能是一个人。

众所周知,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现在在德国是合法的,受到尊重的。但是,同性之间的爱情在德国能得到今天这样的结果,却走了很漫长的曲折之路。

在很久以前,德国对同性爱情并没有这么开放,曾经有人因为同性性交而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刑。因为从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之后,制定了《德意志帝国刑法典》,其中将同性性行为定义成“鸡奸罪”。本公众号对此曾做过相关报道,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德国5万男同性恋含冤受辱  德国政府为其平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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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第175条:男人间乱伦

正是因为这条法规,在1969年之前德国有5万名同性恋被定罪。好在本着自由民主的精神,德国在1969年正式废除这项法规,同性恋也终于逐渐受到社会的尊重。

2001年8月1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允许同性恋者和异性恋夫妇一样,拥有继承、赡养、医疗保险和移民等权利和纳税的义务。但是,那个时候,同性婚姻双方只能得到一份可以共同生活的证明,而且不能领养孩子。

2017年,对于德国同性恋来说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一年,6月30日,德国联邦议院讨论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提案,同意同性情侣领养孩子;10月1日,该法案开始正式实施。这也瞬间在德国引发一股“同婚登记热潮”。本公众号曾进行过报道,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10月1日德国将迎来“同婚热潮”登记前 男女性别要提前商量好

现在,德国同性恋在经历过世俗和法律的“考验”,“修成正果”之后,也体现出德国立法者“通情达理”的一面。那么,接下来同性恋要面对的这些现实问题,德国立法者是否也应该给出具体参考呢?

 

参考链接:

http://www.spiegel.de/panorama/gesellschaft/bgh-verheiratete-frauen-werden-nicht-automatisch-gemeinsam-eltern-a-1235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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